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粤汇处〔2026〕2号)打新收益,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项外汇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该行存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售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等多项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对该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77.71万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官网显示,东莞农商银行源于1952年成立的东莞信用互助组,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2005年完成统一法人改革成立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9年改制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9889.HK)。
东莞农商银行共设立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惠州分行3家异地一级分支机构,并表管理湛江农村商业银行、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云浮新兴东盈村镇银行、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协助东莞市政府管理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徐闻农村商业银行、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成为扎根东莞,服务粤东、粤西的区域银行集团。

截至2025年末,东莞农商银行集团资产总额人民币7960.1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人民币5442.1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人民币4090.31亿元。集团不良贷款率1.79%,拨备覆盖率207.68%;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41%和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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